您的浏览器不支持JavaScript!

关于

妇女委员会是什么?

妇女理事会是根据第2 . 2 - 2100规定设立的咨询委员会,属于州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。该委员会的目的是就有关妇女的问题向总督提供建议,并提出如何提高她们在联邦内的教育、专业、文化和政府地位。

该委员会应由来自联邦的21名成员和一名如第2 . 2 - 200条所定义的总督秘书组成,当然成员拥有完全投票权,所有成员均由总督任命。任命任期为四年,但填补空缺的任命除外,其任期为未完的任期。当然成员的任期应与其任期一致。理事会成员多数票构成法定人数。

权力和职责

理事会应履行下列职责:

  1. 确定理事会将进行的研究;
  2. 收集和传播有关联邦和国家妇女地位的信息;
  3. 就联邦和国家妇女事务向总督、议会和总督秘书提供建议;
  4. 根据理事会规定的规则和条件设立和颁发奖学金;
  5. 在提交给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部长或州长之前,审查并评论与理事会有关的所有预算、拨款请求和赠款申请。